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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
转发襄群办发〔2015〕1号关于从严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30 访问量::次
襄群办发〔2015〕1号
关于从严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
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巡回督查组:
为切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销号>办法的通知》,各地各单位应定期盘点分析“两方案一计划一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群众认可、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做好自查申报、抽查核实、群众测评、备案审核、跟踪问效等整改项目销号工作,切实兑现整改承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项目自查申报
1、申报对象。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2、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包括整改方案和台账确定的整改内容,以及新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实行自查申报;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项目,要建立健全机制、巩固拓展成果。
3、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分为三个节点,分别为2015年2月底、2015年7月底、2015年12月底。申报对象准备好自查报告,填写整改落实项目销号申报表(附件1),经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委巡回督查组。
二、抽查核实整改情况
市委巡回督查组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申报资料齐全、整改成效显著的项目,批准申报申请;对于不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整改。
三、认真组织群众测评
1、测评程序。各单位组织群众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测评,邀请市委巡回督查组全程监督。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分别在测评会上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填写群众测评表(附件2),市委巡回督查组整理汇总测评情况。测评工作可由各地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督查办公室统一部署,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也可以结合各单位半年或年度工作考核相关会议进行。
2、参会对象。县(市、区)测评会参会人数一般在100人左右,主要包括本地领导班子成员、直属部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基层群众代表。市直部门测评会参会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主要包括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本系统“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还应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对环境治理、安置房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改项目,要到现场组织相关群众代表进行测评。
3、结果运用。测评结果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和“较好”等次占比达到95%视为群众满意,低于95%的应继续整改落实,群众测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备案审核实施销号
群众测评结果等申报材料经市委巡回督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呈报市委整改落实督查办公室审核备案。市委整改落实督查办公室综合组、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根据工作分工,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调研、审阅资料、群众座谈等方式,对群众满意的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销号。
五、全面督查跟踪问效
市委整改落实督查办公室协同市委巡回督查组,对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借鉴嘉鱼县做法(附件3),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抓好整改项目销号工作,确保整改项目落地生根。
中共襄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